作为现代会计的两个重要分支之一,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2015年10月23日起,财政部相继颁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一系列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已构建起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彻底改变了我国传统政府单位会计核算方法,从双分录混合核算模式转变为双体系平行记账模式,政府单位会计要素也拓展为“5+3”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 本教材以此为基础进行编写。
本教材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内容覆盖全面。会计的使命在于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也是政府会计的核心要求。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无论是法规解释,还是案例分析,均以现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出发点,确保读者能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政府会计制度。
2.文字阐述通俗。近年来,随着我国各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会计领域出现了不少全新的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核算方法,也产生了不少全新的基本概念和核算理念。本教材在对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时都力求做到文字通俗、语言简洁、意思清楚。
3.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本教材在介绍有关专业内容时,注重对基本理论和主要实务处理的介绍,并努力将基本理论的内容与实务处理的内容紧密结合。
本教材既可以作为高等学校会计学专业教学的教材,也可以作为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后续学习、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参考资料。